發布時間:2025-04-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5年度山東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魯環字〔2025〕26號)文件要求,騰森橡膠輪胎(威海)有限公司將于2025年4月-11月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為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標準等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對環境信息予以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一、基礎信息
企業名稱:騰森橡膠輪胎(威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馬光明
企業地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騰森路1號
生產規模:年產高檔摩托車輪胎600萬條、丁基內胎700萬條。
聯系人及電話:叢云鵬 0631-3856653
咨詢單位:山東華瑞環保咨詢有限公司
楊工 0631-5966938
二、主要原輔材料
生產車間原料主要使用天然橡膠、合成橡膠、炭黑、白炭黑、防老劑、硫化劑、促進劑、硫磺、樹脂等。
三、審核前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廠區廢氣污染物主要來自內胎生產及外胎生產過程密煉廢氣、壓延及硫化廢氣。其中密煉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密煉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5m高DA002排氣筒排放,外胎硫化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30m高DA003排氣筒排放,內胎壓延、硫化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5m高DA004、DA005排氣筒排放。內胎接頭生產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6排放。
根據例行監測結果,DA001、DA006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均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標準,DA002、DA003、DA004、DA005排氣筒VOCs排放濃度均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標準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 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 II時段標準(輪胎企業及其他制品企業煉膠、硫化裝置)要求,臭氣濃度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標準要求。
根據例行監測結果,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廠界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 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標準,顆粒物廠界濃度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6標準,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標準要求。
2、廢水
廠區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廢水通過廠區東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威海經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根據例行監測結果,廠區排放廢水水質可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2間接排放標準要求。
3、噪聲
噪聲污染源主要是密煉機、硫化機、成型機等等,設備噪聲值在70~90 dB(A)。高噪聲設備均置于室內,并采取加減震基礎、隔聲等降噪措施,風機等均采用低噪聲設備、吸聲降噪。根據例行監測結果,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及處置情況
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廢包括: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廢紙袋、廢滑石粉、廢橡膠、廢塑料、廢鐵及廢木材。均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進行了妥善處置。
危險廢物主要為廢礦物油、廢硫磺袋和廢活性炭。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7-2023)的要求設立專門存放的危險廢物庫,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廢處置資質單位處置。
職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四、排污許可及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1、排污許可證編號:91371000788469903Q001Q。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號:371002-2024-013-L。
為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提高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明確各崗位的應急工作職能,確保在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準確、高效地得到處置,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等環境介質。公司針對環境風險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成立應急處置機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環境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信息,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組織實施各項防控措施;公司針對各種危險廢物,單獨存放,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
騰森橡膠輪胎(威海)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